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经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依法经核准;
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资本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资金运用是否合法;
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合法,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与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是否合法;
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事后报告的其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中国保监会依法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