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经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是否依法经核准;

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资本金、各项准备金是否真实、充足;

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是否符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资金运用是否合法;

业务经营和财务情况是否合法,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是否按规定对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与保险中介的业务往来是否合法;

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否符合规定;

需要事后报告的其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报告;

中国保监会依法检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