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条 保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严重违法; 偿付能力不足; 财务状况异常; 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