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九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九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