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筹建方案;
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
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筹建方案;
保险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