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八条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保险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