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四十四、
四十四、 公司章程须明确董事会的构成,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人数。董事会组成人数应当具体、确定,不得为区间数。具体条款表述应是:
“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数】人,执行董事【人数】人,非执行董事【人数】人,独立董事【人数】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数】人,执行董事【人数】人,非执行董事【人数】人,独立董事【人数】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