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章程指引(2017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公司章程须载明“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召开10日前,公司须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告中国保监会”和“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决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