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十五条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公平公正、尺度统一、同类公司可比的原则,在与派出机构充分沟通基础上,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调整,确定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的最终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应书面记录并阐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