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职责、义务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职责、义务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事项投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或者认为发表意见存在障碍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应当存入董事会会议档案。 引用法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