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数量低于最低要求时,在新的独立董事任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接受独立董事辞职的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