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因独立性丧失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独立董事情形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