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由股东提名的,对其提名的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提名股东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不得参与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