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提名、选举和免职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详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职称、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及其近亲属等情况,并应当就被提名人的独立性和资格出具书面意见。 保险公司在申报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查时,应当同时提交对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