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公司申请定向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
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
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
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
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