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债务偿还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债务偿还 第二十一条 募集人在不能按时偿付次级债本息期间,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