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三章 债务偿还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债务偿还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