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募集次级债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募集人”)应当稳健经营,保护次级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