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