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收购 第八条 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收购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1/3以上(不含1/3)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1/3,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 收购人包括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第二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