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可能危及保险公司业务、财务、偿付能力或者声誉的,保险公司应于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可能的影响、应对措施等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在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重要进展情况。

前款所列风险事件终止或化解后,保险公司应当将事件最终结果、影响等及时报告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