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准入和退出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准入和退出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保险公司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