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确保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独立于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