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保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议通过。间接投资的,应当向保险公司董事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