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条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任职资格管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精算师: 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总精算师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