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保险公司开设大病保险业务账户应由总公司审批。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在省级或地市级公司开设独立的大病保险业务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当地政府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