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投标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投标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参与大病保险业务投标时,须使用已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大病保险专属条款,不得在投标文件中出现与专属条款相悖的内容。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