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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参加大病保险投标行为负有管控责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并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

总公司产品定价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审慎测算的精算意见书,精算意见书至少应当包含测算依据、数据分析、测算结果、报价意见等。

总公司法律部门须对投标文件出具经过严格审核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