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暂定为3年。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