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保险监管机构依《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违反规定泄露被保险人信息;

在投标或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

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业务数据和财务报表;

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