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监局应探索建立以保障水平和被保险人满意度为核心的大病保险业务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