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核算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成本,严格区分仅在大病保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专属费用和按规定分摊公司经营成本的共同费用,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大病保险业务。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