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成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医疗管理、案件调查、办公运营、宣传培训等费用,不断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