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设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及赔款账户,并按照收付费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动大病保险业务非现金给付,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