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大病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公司每年按照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后应向社会公布保障责任和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