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内部问责机制,对下述情况严肃问责,并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违反审慎原则,精算报价出现明显偏差,导致大病保险项目发生重大亏损的;

准备金提取出现重大偏差的;

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大病保险承办过程中发生刑事案件的;

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

保险公司应将问责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情况,对保险公司采取移除出大病保险名单、责令退出大病保险项目以及依法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