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智能审核系统、医疗巡查、驻院监督、病案评估及优化支付方式等措施,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剔除虚假就医、违规医疗等费用;并可就医疗行为的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医疗机构提出建议。

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医疗行为及费用管控的内部激励机制,提高大病保险医疗核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