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可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探索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档案、风险评估、健康管理等服务,努力提高被保险人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