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以总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的地市级及以上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人参加大病保险投标,且应具有在大病保险统筹地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能力。 保险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在大病保险名单之内。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