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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的岗位合规手册和其他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撰写年度、半年度及其他合规报告;

参与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组织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议;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