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