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规章制度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