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合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协助合规负责人制订、修订公司的合规政策和年度合规管理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协助高级管理人员培育公司的合规文化;

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制订、修订公司合规管理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合规审核、合规检查;

组织实施合规风险监测,识别、评估和报告合规风险;

撰写年度合规报告;

为公司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提供合规支持,识别、评估合规风险;

组织公司反洗钱等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开展合规培训,推动保险从业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并向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咨询;

审查公司重要的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并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的变动和发展,提出制订或者修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和业务规程的建议;

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组织或者参与实施合规考核和问责;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合规岗位的具体职责,由公司参照前款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