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并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和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