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保障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享有以下权利:

为了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调取数据、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信息;

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可外聘专业人员或者机构协助工作;

享有通畅的报告渠道,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报告路线向总经理、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权利。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部门、合规岗位和合规人员不因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