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二十三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开业标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开业验收,可以采取现场验收、远程审核或委托验收等形式。验收方法包括谈话、抽查、专业测试、系统演示等。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