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筹建条件 第六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筹建条件 第六条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