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设立程序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设立程序 第二十一条 保监局根据开业标准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开业验收,可以采取现场验收、远程审核或者委托查验等形式。验收方法包括谈话、抽查、专业测试、系统演示等。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