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银保监会审查关联交易时,可视情况采取以下审查措施:
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说明或提供法律意见、财务顾问意见等有关材料;
对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公开质询;
要求对特定的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指定第三方对交易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开展外部审计或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等专业报告;
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审查措施。
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补充说明或提供法律意见、财务顾问意见等有关材料;
对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提出公开质询;
要求对特定的交易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指定第三方对交易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开展外部审计或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等专业报告;
银保监会依法采取的其他审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