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