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